2020年,综合审判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对照“加强管理年”以及“规范司法性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主线,严格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大力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对各项审判工作发展趋势的研判,为红石林区的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刑事审判工作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至今,综合审判庭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件36人,其中:盗伐林木案件5件6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9件9人,非法狩猎案件12件12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1件1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1件3人,盗窃案件1件1人,抢劫案件1件1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1件1人,刑罚变更案件1件1人。现已全部审结,当庭宣判率96.88%。非法证据排除1件。全年所审理的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无超审限案件。认真落实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超期羁押零纪录。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简案快审工作稳步开展
坚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案件繁简分流为前提,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向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倾斜,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案件审理效率。2020年,我院全部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2件,速裁程序适用率96.88%,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1件。
2.审判中心地位更加凸显
通过公、检、法三机关会议,围绕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逐步达成共识,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的积极性也有所提升,突出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我院审理的案件证人出庭申请1件,经本院庭前通知证人未到庭。
3.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增强
2020年,我院与桦甸市司法局继续坚持签订的《桦甸市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被告人不委托辩护人的,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为其刑事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实现了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
4.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
对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院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是刑事诉讼规定的重要诉讼制度之一,对合议庭及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发现、归纳、提炼争议焦点问题,保证庭审顺畅,提高庭审质效等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2020年以来,我院庭前会议召开1件1次,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庭审均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无一例因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因素导致庭审中断,庭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5.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我庭自本院印发《关于印发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通知》以来,确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责任分工。确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开展了下列工作:一是宣传方面,设立了扫黑除恶内网专栏,同时注重外网公众号宣传,我庭在本院公众号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7月7日,我庭联合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同进社区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线索摸排方面,大力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我庭向红石森林公安分局移送案件线索5件,提出司法建议2件,线索反馈3件。三是培训方面,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多次参加培训。四是沟通协调方面,我院与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制定了《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套路贷和虚假诉讼方面,我院制定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专项行动的方案》,开展了“三走进”宣讲活动,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2014年以来全部刑事案件,以及民事诉讼中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摸排。
6.“复绿补种”工作取得成效
我庭自开展“复绿补种”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将“复绿补种”工作作为林区法院一项亮点工程来抓,今年第二批“复绿补种”案件进入验收期,我庭积极协调林业局相关单位对“复绿补种”的苗木进行验收,经验收,补种苗木成活率均达到造林标准并长势良好,并将收取的复绿补种保证金给被告人予以返还。
(三)改进之处及计划
刑事审判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自觉学习的意识还不够强,尤其是对政治理论学习的意识和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不能出色地适应社会不断发展中出现的新类型、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审判需要;三是执法理念和执法观念还比较保守,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上述问题充分反应出我们的两个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业务上缺乏对新知识、新观念的贯通学习和思考,与外界先进的司法理念有落差,需要不断加强和提升。
下一年的工作打算:我们将继续坚持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公正高效”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处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统一。准确把握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做到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保证刑事案件裁判公正。继续加强刑事审判队伍的两个素质的建设与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红石林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行政审判工作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始终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狠抓办案质效,努力实现均衡结案,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从2020年至今,我院新收行政案件1件。由于在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辖区内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只有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故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辖区内行政诉讼案件较少。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把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和司法政策关。把审判管理覆盖到每个审判人员和审判工作全过程,督促承办人加快平时办案速度。同时加大裁判文书的说理,提高裁判质量。
(二)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
向院党组专题报告行政审判面临的难题。我庭就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思路与措施及提请解决的难题等几个重要问题向院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院党组的大力支持。
(三)开展行政审判专题业务学习
每周在工作之余继续加强行政审判专题业务学习,及时更新行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理论与业务的实际统一。
(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分管院领导的要求,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和本庭的实际,扎实推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
(五)加强廉政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司法性行为,转变司法作风,落实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日常监督,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思想状态,自觉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声誉,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六)不足及改进之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诸如在均衡结案、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仍需作出进一步努力。
三、民事审判工作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至今,综合审判庭新收一审民事诉讼案件231件。旧存9件,合计240件;已结案222件,结案率为92.50%,已结案件其中判决43件、调解109件、撤诉47件、不予受理2件、移送2件,调解率53.69%,撤诉率23.15%,判决率21.18%,上诉6件,息诉服判率97.04%。
从2020年数据上来看,综合审判庭审判工作呈现出的特点:一是案件审理统筹规划效果显著,积极清理积案,旧存案件结案情况较好;二是民事诉讼案件受扩大案件管辖影响,受理案件数仍旧居高不下,但受理案件数趋于稳定,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三是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实现了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目标。
1.案件繁简分流落实情况
2020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中,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符合简易程序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87件,占全部案件的92.12%;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100%,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推行诉讼引导制度,接受诉讼咨询或预约审理,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解决纠纷的案件,马上指派法官按程序开庭审理,当庭调、判,当即送达,切实降低成本、增强效率。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快速实现当事人的权利、有效提高司法效能。
2.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2020年至今,我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4件,旧存1件,已结33件,未结2件,已结案件中判决10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8件,调解15件,调撤率达到45.45%。参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规程,正在逐步探索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制度的建立。在案件庭审前、庭审中、宣判前,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突出司法的人文关怀,增强案件处理的辐射功能和社会效果。对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离婚案件适用冷静期制度,待冷静期结束后如双方仍坚持离婚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建议,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与温暖,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目前我院审理的家事案件没有发生矛盾激化事件。
3.电子诉讼工作完成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云会议、审诉辩、证据交换的适用;能适用电子送达的案件,一律适用电子送达。更加重视科技法庭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开庭案件均在科技法庭进行审理。使用电子送达356份,审诉辩32件,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12件,云会议23件。对已生效裁判文书,符合在互联网公布规定的,全部实现网上公开。
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进一步提升,民事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未发生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事件,确保了林区内的社会稳定。我们把更新法官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把调解优先、全程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坚持立案、开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二是强化人文意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增加司法能动性;三是把维护稳定、化解纠纷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案件调解新思路、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调解在定纷止争、化解纠纷上的巨大作用。
综合审判庭始终致力于提高辖区内居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环境以及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2020年初,我庭就开展了防范疫情的普法宣传活动;按照“普法六走进”的要求,送法进企业,走进了红石林业局森林特色食品加工厂,为复工的企业员工们提供法律援助,助力企业复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我庭结合全省法院开展“普法六走进”活动,考虑到地区疫情防控实际,为减少人群聚集,本次普法宣传采取线上多平台科普及线下LED屏幕同步播放以及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进行。在线上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制成宣传动画,并将如何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等有关法律知识通过微信、抖音等线上平台及LED大屏线下平台全方位向社会受众广泛宣传,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加强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明确以案释法工作重要性,持续强化庭后释法、以案释法意识和作用。
为学习贯彻并深入领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我庭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解读,并整理了成了“八问八答”,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释法明理,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理解,并将“八问八答”推送至微信公众号的同时,在我院的大屏幕上进行滚动播放,引来附近居民驻足观看,通过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普法并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他保障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发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的“八问八答”被省法院采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广大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指示和安排部署,我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于4月20日正式启动,通过采取线上多平台科普及线下LED屏幕同步播放进行普法宣传,从4月20日起,我庭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成宣传动画,通过微信、抖音等线上平台及LED大屏线下平台全方位向社会受众广泛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理性维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体系的建设,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开放共享、内外联动的高标准,构筑立体化保护格局,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新高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做到在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两不误的情况下,开展好国际环境日普法宣传工作活动,我庭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的相关指示与号召,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开展了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及LED大屏线下平台全方位向社会受众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环境保护知识与法律法规,爱护美丽环境,保护美好家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庭组织干警到辖区机关、乡村、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活动,受到人们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年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民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正确把握公正和效率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完成审判任务,为红石林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在工作思路上,立足“求发展”,力争打造“队伍建设新形象,审判工作新业绩”。
1.以司法为民为核心加强思想建设,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改进审判作风。
(1)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加强了思想政治学习;
(2)健全廉政作风建设和审判作风制度建设,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遵守审判纪律自觉性,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2.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多办优质案件。
(1)明确了办案指标。尽管目前对法官的年办案数量没有统一而具体的要求和相应的奖惩措施,而且案件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但根据本庭实际受理案件情况,我们提出具体的办案指标作为指导,落实到每个人。
(2)合理地安排审判工作与业务学习。一方面,综合审判庭法官积极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理论素养;另一方面通过办理案件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两方面的结合,提升法官的业务能力、理论水平,从而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统筹安排,根据本庭的存案情况,对即将超审限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明确任务,优先办理。
(4)严格办案程序。按最高院及本院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办案中有关庭前、开庭、合议、制作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等程序的规定。
(5)加强监督。根据院里的统计,庭里跟踪检查监督,提醒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尽快审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所有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实现了良性循环。
(三)部门队伍建设及活动情况
红石林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在我院党组的领导下,本着“精审判、重调解、慎下判”的原则,从构建诉讼协调服务机制下手,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裁判,紧紧围绕为群众谋实惠这一原则,切实让审判结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深化理念抓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力求做到学深学透,采取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组织庭室干警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集体要求,保证知识要入脑、入心,使服务群众理念深入人心。将教育实践活动与法院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教育活动向业务工作领域延伸,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涵养。
(四)本年综合审判庭工作重点及突出点
1.充分履行职能,确保司法为民
综合审判庭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履行司法职责,竭诚服务发展大局。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文明司法。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案件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2.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案实效
综合审判庭积极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工作,在立案庭同步生成卷宗部分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及时填充缺少的材料、回传至电子卷宗中,确保案件结案时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为后续案件卷宗的制作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结案后抓紧时间制作纸质卷宗,保证质量,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完成归档工作。
3.狠抓队伍建设,打造优质团队
为提高干警业务水平,综合审判庭建立了典型案例集体讨论、集中学习业务知识、裁判文书评比等相关制度。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进行知识、观念更新。形成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探讨案件的机制,促进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化、常态化,拓展法官办案思路,提高办案质量。
(五)民事审判中需改进之处
近年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总体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公正司法,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
少数同类型案件因在不同时间、不同业务庭审理,各承办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统一,同类型民事案件裁判尺度仍要进一步规范。
工作作风要进一步改进,特别是对基层人民群众的感情要进一步增强。
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还需要认真学习,积极实践。
(六)工作安排
1.抓审判管理
一是及时收案,及时分案。把每一案分到具体的承办人,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是事先阅卷,把握庭审重点。要求主审人在开庭前认真阅卷,列出庭审提纲,归纳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提高庭审效率。
三是慎用当庭宣判。在确保对事实、法律把握准确的前提下,对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提高个案的办理效率。
四是严把事实关、证据关、说理关。要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理上不能图省事,不能粗线条,要精细作业,要分层次,有条理地展开论理。不仅要准确引用法条,在必要时要上升到理论高度,用立法精神和法理原则增强说理性,力争把每一案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精品案。
五是正确贯彻“该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要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依法办案与息诉罢访的关系。
2.加强电子诉讼工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云会议、审诉辩、证据交换的适用;能适用电子送达的案件,一律适用电子送达。更加重视科技法庭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开庭案件均在科技法庭进行审理。
3.完善家事审判改革制度
在现有家事审判法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尽快安装科技审理案件设施,提高家事审判法庭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的使用率。
4.建立和完善民间调解组织机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改革进一步深化,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团结人民群众,这对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及时避免矛盾激化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把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展望新的一年,我庭将继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优良传统,总结经验教训,团结协作,努力拼搏,以倍加努力的工作和一流的业绩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29 08: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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