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我院对家事审判方式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现将我院的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队伍建设、案件审理情况
我院借鉴试点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建设情况,完成了专门家事审判法庭的建设工作,并已经投入使用。组建了由三名员额法官组成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并配备两名协助审理家事案件的书记员,负责审理家事案件,部分家事审判法官参加并完成了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
参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规程,正在逐步探索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制度的建立。在案件庭审前、庭审中、宣判前,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突出司法的人文关怀,增强案件处理的辐射功能和社会效果。对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离婚案件适用冷静期制度,待冷静期结束后如双方仍坚持离婚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建议,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与温暖,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截至目前我院审理的家事案件没有发生矛盾激化事件。
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制度化建设情况
(一)建立相关制度并应用
我院确立了审理家事案件的基本原则:调解优先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促进家庭成员关系改善与和好原则、保护家庭弱势成员利益原则。我院秉承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的审判理念,建立了相关制度,即感情冷静期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判前法制教育等制度,为化解纠纷、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提供条件。
(二)建立统一平台
我院分管院领导、审理家事案件的员额法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均已加入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群,并且在本院也设立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微信群。
三、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新举措
1、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庭审时间
针对标的较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即无须经过举证、认证,也无须法庭辩论,直接进入法庭调解或裁判。通过简化诉讼程序,进一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总结争议焦点,引导庭审活动
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归纳,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顺利完成举证,快速查明案件事实,从而提高庭审质效。法官在原、被告陈述诉辩意见结束后,将双方认可的事实确定下来,予以当庭认定,然后将当事人存在争议的事实归纳总结为数个争议焦点,作为举证、质证、认证阶段的线索,要求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提供证据;认证阶段完成后,法官对可以确认的事实予以认定,并总结、归纳双方在法律关系、等方面的分歧,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此外,两次总结争议焦点,第一次归纳双方事实上的分歧,第二次归纳双方法律观点上的分歧,同时将共同确认的事实与法律意见从庭审活动中剥离,使庭审活动重点突出,节奏分明,简洁明快。
3、发挥庭审的核心作用
优化当事人诉答阶段和法庭调查阶段的审理方式,优化法庭辩论阶段的组织方式,优化和推行法官判前说理,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分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四个在法庭”落到实处。
在庭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地开庭审理,无特殊情形,开庭审理的案件,一般应一次性审理完毕。
4、坚持诉辩式审判方式,提升审判能力
法官必须摆正自己在庭审中的位置。法庭调查阶段,改变以往法官“一言堂”,对事实、证据逐一发问、调查的模式,由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法官只听取意见,准备认证;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只指挥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不得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对当事人陈述与焦点无关的事实、阐述与本案无关的理由,及时制止,予以引导,担负起维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审节奏、指挥庭审活动的职能。
5、推行微信视频作证,创新作证新方式
我院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时,如果因特殊原因证人无法出庭作证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微信视频或者其他视频方式进行作证,视频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证人所说证言由书记员记录下,并由双方当事人认可即为有效。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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