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019)吉7603刑初53号
陈学照、李明顺、李先国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
一、 法官简介
徐雪峰同志,男,43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法律业务精通,善于学习,肯于钻研,勇于创新。在法院工作近二十年来,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其所承办各类案件都能坚持以人为本、公正高效。能够立足审判认真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其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待当事人的公心、诚心、热心和耐心,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 裁判要旨
被告人陈学照、李明顺、李先国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紫椴1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三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学照、李明顺、李先国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学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明顺、李先国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学照、李明顺、李先国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经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调解,被告人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自愿达成复绿补种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明顺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07年8月29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属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明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先国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 推荐意见
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是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特别是对珍贵树种的犯罪,更是应该严惩不贷。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尚法、严谨、客观的法治理念,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公正的定罪量刑,依法惩治了破环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30 11:10:3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