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执行在路上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利用春节期间加大执行力度,将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徐某传唤到庭,使案件得以继续执行。
2018年8月11日9时许,关某某无证驾驶一辆之前从徐某手中购买的无登记检验手续的“五征牌”农用三轮车为徐某某拉运水泥柱,由于操作不当,将行人李学财撞伤致死。经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42943.13元。出售禁止转让无证农用三轮车的徐某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徐某某因选用无驾驶资质的关某某驾驶无号牌车辆运送水泥堆,被判承担20%责任赔偿62890.78元。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工作人员及时启动网络和传统查控,到监狱提审了被执行人关某某,关某某表示自己现在的情况一次性赔偿有困难,希望法院能调解双方,分期履行,同时,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徐某某的财产及时进行了查封。由于被执行人徐某外出,一直未能联系到,且徐某在刑事开庭期间也未到庭,案件执行一度中止。年关将近,考虑到徐某可能会回家过年,承办法官两次到徐某居住小区进行查访,但徐某一直外出未归。
春节后,2月13日,承办法官获得消息,终于将被执行人徐某堵在其父家中,并带到法院,由于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徐某表示会积极筹措钱款并请求法院不要采取拘留措施。同时,承办法官及时约谈申请执行人,向其说明被执行人请求,安抚了申请执行人情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5: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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