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在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未能及时支付款项,故宋某某向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日立案后,在本院依法进行网络查控以及传统查控,查询反馈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8291元,予以冻结划拨给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于约定日期2021年12月31日一次性给付,该案以终结执行结案。
该案结案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在约定日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宋某某来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经过执行,查封了张某某的玉米,并告知其可以出售,但出售前必须通知法院。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法院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上。
2021年“十一”国庆期间,执行局考虑到临近秋收,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为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局再次寻找被执行人张某某,经过多方寻找打听,被执行人张某某已回到家中准备秋收,执行局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某家中约谈张某某,经过执行局多次做工作并释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想要出售玉米偿还债务,希望法院帮忙调解。执行局了解到双方纠纷发生前关系很好,且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针对这一点执行局对双方展开调解,经过“十一”期间的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在国庆假期期间把玉米卖掉,节后来法院当面交给申请执行人。10月8日上午,当事人双方来到法院,被执行人张某某将44000元现金当面交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该案的顺利执行完毕,不仅解决了一件长达两年的执行案件,更是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稳定,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2021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宋某某给执行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19年5月6日,王某某与乔某某、王某海达成和解后,乔某某和王某海一直据不履行义务,2020年1月7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他与乔某某、王某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过执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清欠款。后被执行人乔某某和王某海均外出务工,在约定时间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来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接到申请后依法查封了乔某某名下的玉米。因乔某某外出务工未归,执行局向其家中亲属交代了权利义务。2021年10月4日,申请执行人联系法院,提供线索乔某某已回到家中,并准备出售玉米。执行局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乔某某,向乔某某释明私自处理法院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将出售玉米所得交至法院。被执行人乔某某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在10月8日将同申请执行人一起来到法院,当面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31 2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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