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推选经过
2021年9月12日征求我院审判业务部门意见;2021年9月19日征求了案例工作主管部门意见;2021年9月20日,该案例提交至审委会进行讨论通过。
二、征求意见情况和审查意见
2021年9月12日征求我院审判业务部门意见,在该部门建议下对案例部分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2021年9月19日征求了案例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又对案件本身存在的瑕疵、舆论和社会关注情况、对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估;2021年9月20日,该案例提交至审委会进行讨论通过。
三、推荐意见和理由
该案是我院执行局为建设法治营商环境,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状况,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查封和执行调解的作用,及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通过执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收到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一致好评。
四、裁判要点的说明
该案创新执行和解方式,在充分了解被查封财产的情况下,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在对种植作物采取活封形式的同时,充分运用执行调解,诉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司法公正,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案执行难度较大,被执行人名下种植的灵芝段正处于生长期,需要日常进行维护,无法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死封”,且这些灵芝段涉及多轮债务抵顶关系,线索复杂。执行局承办法官抽丝剥茧,深入了解案情,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在对种植作物采取活封形式的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偿还了全部欠款。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人(签名)马振生 2021年9月20日
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二条;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参考性案例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09:40:09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