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查封财产、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裁判要点:该案中创新执行和解方式,在结合林区实际,充分考虑到被查封灵芝段的维护与收益,尽量减少当事人的不必要损失,在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灵芝段后采取活封的形式,保证了该灵芝段的日常维护。在收到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后,为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和执行时间过久造成灵芝损失,执行法官一方面在复杂的借贷关系中理清执行线索,另一方面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孔某某履行全部义务。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基本案件:原告管某某与孔某某系朋友关系,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2021年7月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孔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150554元。后被因告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管某某于2021年7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情况:2021年7月本院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孔某某名下财产展开查控,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查封了孔某某名下的灵芝段,考虑到灵芝段还未长成,需要日常维护,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灵芝段采取了活封的形式,要求孔某某做好日常维护。查封后,案外人赵某某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灵芝段早已被孔某某抵顶给她,现在灵芝段所有权为她所有,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解封。在进一步了解后,执行局了解到赵某某、孔某某和管某某均有调解意愿,同时,灵芝需要及时维护和保养,一旦长时间无人照料,极易造成损失,综上,法院执行局及时抓住有利时机,采用多种调解方式,使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被执行人的灵芝的正常生产经营,收到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裁判结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偿还了全部欠款。
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难度较大,被执行人名下种植的灵芝段正处于生长期,需要日常进行维护,无法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死封”,且这些灵芝段涉及多轮债务抵顶关系,线索复杂。执行局承办法官抽丝剥茧,深入了解案情,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在对种植作物采取活封形式的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偿还了全部欠款。该案件的顺利解决,为法院执行工作开辟了一条新办理路径。法院执执行中组织当事人和解,既能够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是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4 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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