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报告财产令
( )吉7603执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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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年 月 日立案执行的( )吉7603执 号 (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年 月 日
本院地址:桦甸市红林大街 邮 编:1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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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4 1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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